公司未來將繼續立足於體外診斷及耗材流通領域,秉持以創新為本,以建構優質的醫療服務和促進大健康產業為使命,致力於成為一家華人市場上為醫院客戶提供優質的差異價值服務以及整體體外診斷試劑及耗材集約化採購服務的綜合服務提供商。
公司未來三到五年的發展主要依託自身二十餘年來不斷投入所成功搭建的醫療護理及醫管人才兩岸交流培訓平台、國內外檢驗原廠相互增值的創新商業合作平台、國外創新科技產品進入大中華市場的實證成功的戰略伙伴合作平台等來增加檢驗試劑及耗材集約化採購規模,持續引進國內外創新科技產品原廠代理專案並實現銷售,進一步將公司體外診斷產品集約化服務的成功經驗應用至更廣範圍的醫用耗材領域,以及擴大與原廠總代理在商業上互惠增值的各種合作。
發言日期
2026/06/15
主旨
公告本公司115年5月份自結應收帳款餘額及回收情形
事實發生日
2026-06-15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5/06/15
2.公司名稱:合富醫療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母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114/06/04櫃台買賣中心證櫃監字第1140200951號來函辦理。
公告本公司截至前一月底應收帳款餘額(含已逾期及未逾期金額、占資產及股本之
比例)及前月回收情形,暨對逾期應收帳款催收情形及保全措施之執行進度。
6.因應措施:遵行函文規定辦理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 依櫃台買賣中心證櫃監字第1140200951號函說明三:
截至5月底本公司應收帳款餘額3,719,511千元(已逾期應收帳款金額1,725,628千元,
未逾期應收帳款金額1,993,883千元),占總資產52.20%,占股本480.25%
及前月回收金額爲301,653千元。
(2)對逾期應收帳款催收情形及保全措施之執行進度:
本公司主要客戶爲公立醫院,逾期應收帳款主要係因醫院端取得醫保補助
時間延宕所致。對于有持續回款的客戶,本公司已指派專責人員每周進行
催收並追蹤收款進度,並指派銷售人員與客戶積極溝通,並通過供應鏈票
據方式增加回款金額,除與客戶簽訂債務清償協議約定定期還款外,亦同
步控管對其銷售額,以控制應收帳款風險。另針對回款困難的客戶,本公
司已法院提起訴訟並酌情辦理財產保全程序。
自2026年起,本公司已強化應收帳款催收機制,針對逾期款項及可能發
生壞帳之客戶,依其金額大小及風險層級,分別由董事長暨總經理、財務
金融總監及財務分析經理分層負責追蹤與督導。
在公司積極推動催收措施下,5月回款金額已較上個月大幅提升36%。未
來本公司將持續落實催收措施並加強應收帳款管理,以降低整體信用風險
並提升資金回收效率。
發言日期
2026/06/11
主旨
公告本公司第四次買回庫藏股執行結果
事實發生日
2026-06-11
說明
1.原預定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725,311,000
2.原預定買回之期間:115/06/05~115/08/04
3.原預定買回之數量(股):3,485,000
4.原預定買回區間價格(元):11.00~26.00
5.本次實際買回期間:115/06/08~115/06/11
6.本次已買回股份數量(股):3,485,000
7.本次已買回股份總金額(元):57,437,233
8.本次平均每股買回價格(元):16.48
9.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股):3,485,000
10.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5.00
11.本次未執行完畢之原因: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庫藏股買回數量于執行完畢當日達成已發行股份總數4%,爰不再另行公告。
發言日期
2026/06/10
主旨
(補充115/03/02公告)代重要子公司合富(中國)醫療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民事訴訟相關事宜
事實發生日
2026-06-10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被告:廣東省第二人民醫院
原告/被告:合富(中國)醫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
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25)粵0105民初15683號
4.事實發生日:115/06/10
5.發生原委(含爭訟目標):
本公司之子公司合富(中國)醫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
司”)與廣東省第二人民醫院(以下簡稱“醫院”)于2020年6月建立
爲期5年的試劑供應鏈集成合作,因醫院未全數向公司采購試劑,公司屢
次與醫院協商不成,遂就試劑買賣合同糾紛向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提起
訴訟,涉案金額爲48,878,323.02元,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于2025年4
月28日受理;醫院于2025年9月10日就該試劑買賣合同糾紛提出反訴,
反訴金額爲5,836,146元。具體內容請詳見115年3月2日之重大訊息。
6.處理過程:
上述案件經法院審理,判決如下:
一、被告廣東省第二人民醫院應于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向原
告合富(中國)醫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賠償損失3,300,000元及支付律師
費80,000元;
二、駁回原告合富(中國)醫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三、駁回反訴原告廣東省第二人民醫院的全部反訴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
間的債務利息。
本案本訴受理費286,191.6 元,由原告合富(中國)醫療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負擔266,401.6 元,被告廣東省第二人民醫院負擔19,790 元。上述受
理費已由原告預交,原告同意由被告在履行本判決義務時將其應負擔的受
理費直接支付給原告。本案反訴受理費26,885.37 元,由反訴原告廣東省
第二人民醫院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遞交上訴狀,上訴于廣
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鑒于本次判決爲一審判決,涉案雙方有權在規定期限內提起上訴,案件最
終判決結果存在不確定性,故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影響尚存在不
確定性。公司始終主動與院方保持溝通,力求以友好方式妥善化解雙方爭
議。公司將繼續密切關注案件的後續進展並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企業會計
準則審慎評估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預計本次訴訟案件不會對公司日常生產經營產生重大影響,公司將根
據相關法規要求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本公司已委任律師依相關訴訟程序及規定采取必要之因應措施。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
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上述公告之詳細內容,請參閱上海證券交易所披露網站:
http://www.sse.com.cn/
掃一掃
關注合富集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