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来将继续立足于体外诊断及耗材流通领域,秉持以创新为本,以建构优质的医疗服务和促进大健康产业为使命,致力于成为一家华人市场上为医院客户提供优质的差异价值服务以及整体体外诊断试剂及耗材集约化采购服务的综合服务提供商。
公司未来三到五年的发展主要依托自身二十余年来不断投入所成功搭建的医疗护理及医管人才两岸交流培训平台、国内外检验原厂相互增值的创新商业合作平台、国外创新科技产品进入大中华市场的实证成功的战略伙伴合作平台等来增加检验试剂及耗材集约化采购规模,持续引进国内外创新科技产品原厂代理项目并实现销售,进一步将公司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服务的成功经验应用至更广范围的医用耗材领域,以及扩大与原厂总代理在商业上互惠增值的各种合作。
发言日期
2026/06/15
主旨
公告本公司115年5月份自结应收帐款余额及回收情形
事实发生日
2026-06-15
说明
1.事实发生日:115/06/15
2.公司名称:合富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3.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母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适用
5.发生缘由:依114/06/04柜台买卖中心证柜监字第1140200951号来函办理。
公告本公司截至前一月底应收帐款余额(含已逾期及未逾期金额、占资产及股本之
比例)及前月回收情形,暨对逾期应收帐款催收情形及保全措施之执行进度。
6.因应措施:遵行函文规定办理
7.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
本则重大讯息同时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9款所定
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
(1) 依柜台买卖中心证柜监字第1140200951号函说明三:
截至5月底本公司应收帐款余额3,719,511千元(已逾期应收帐款金额1,725,628千元,
未逾期应收帐款金额1,993,883千元),占总资产52.20%,占股本480.25%
及前月回收金额为301,653千元。
(2)对逾期应收帐款催收情形及保全措施之执行进度:
本公司主要客户为公立医院,逾期应收帐款主要系因医院端取得医保补助
时间延宕所致。对于有持续回款的客户,本公司已指派专责人员每周进行
催收并追踪收款进度,并指派销售人员与客户积极沟通,并通过供应链票
据方式增加回款金额,除与客户签订债务清偿协议约定定期还款外,亦同
步控管对其销售额,以控制应收帐款风险。另针对回款困难的客户,本公
司已法院提起诉讼并酌情办理财产保全程序。
自2026年起,本公司已强化应收帐款催收机制,针对逾期款项及可能发
生坏帐之客户,依其金额大小及风险层级,分别由董事长暨总经理、财务
金融总监及财务分析经理分层负责追踪与督导。
在公司积极推动催收措施下,5月回款金额已较上个月大幅提升36%。未
来本公司将持续落实催收措施并加强应收帐款管理,以降低整体信用风险
并提升资金回收效率。
发言日期
2026/06/11
主旨
公告本公司第四次买回库藏股执行结果
事实发生日
2026-06-11
说明
1.原预定买回股份总金额上限(元):725,311,000
2.原预定买回之期间:115/06/05~115/08/04
3.原预定买回之数量(股):3,485,000
4.原预定买回区间价格(元):11.00~26.00
5.本次实际买回期间:115/06/08~115/06/11
6.本次已买回股份数量(股):3,485,000
7.本次已买回股份总金额(元):57,437,233
8.本次平均每股买回价格(元):16.48
9.累积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数量(股):3,485,000
10.累积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之比率(%):5.00
11.本次未执行完毕之原因:
12.其他应叙明事项:
本公司库藏股买回数量于执行完毕当日达成已发行股份总数4%,爰不再另行公告。
发言日期
2026/06/10
主旨
(补充115/03/02公告)代重要子公司合富(中国)医疗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民事诉讼相关事宜
事实发生日
2026-06-10
说明
1.法律事件之当事人:
原告/被告: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
原告/被告: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称或处分机关: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关文书案号: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粤0105民初15683号
4.事实发生日:115/06/10
5.发生原委(含争讼目标):
本公司之子公司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医院”)于2020年6月建立
为期5年的试剂供应链集成合作,因医院未全数向公司采购试剂,公司屡
次与医院协商不成,遂就试剂买卖合同纠纷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涉案金额为48,878,323.02元,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4
月28日受理;医院于2025年9月10日就该试剂买卖合同纠纷提出反诉,
反诉金额为5,836,146元。具体内容请详见115年3月2日之重大讯息。
6.处理过程:
上述案件经法院审理,判决如下:
一、被告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
告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赔偿损失3,300,000元及支付律师
费80,000元;
二、驳回原告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反诉原告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的全部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
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本诉受理费286,191.6 元,由原告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负担266,401.6 元,被告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负担19,790 元。上述受
理费已由原告预交,原告同意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义务时将其应负担的受
理费直接支付给原告。本案反诉受理费26,885.37 元,由反诉原告广东省
第二人民医院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
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7.对公司财务业务影响及预估影响金额:
鉴于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涉案双方有权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案件最
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故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
确定性。公司始终主动与院方保持沟通,力求以友好方式妥善化解双方争
议。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案件的后续进展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
准则审慎评估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预计本次诉讼案件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根
据相关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因应措施及改善情形:
本公司已委任律师依相关诉讼程序及规定采取必要之因应措施。
9.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
本则重大讯息同时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2款所定对
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
上述公告之详细内容,请参阅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网站:
http://www.sse.com.cn/
扫一扫
关注合富集团